11月2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3号可知:
重点:
初、高级会计报名时间:年2月7日至2月28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
初级、高级会计考试时间:初级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共10个批次,高级年5月13日,考试时长为分钟
中级会计报名时间:年6月20日至7月10日
中级会计考试时间:9月9日至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
(一)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于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中级资格考试于年9月9日至11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分钟。
3.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年5月13日,考试时长为分钟。
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年12月3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并分别抄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各地区报名开始时间不同,小编建议考生可立即填写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通知考生年各省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助您顺利完成考试。
2.年2月7日至2月28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统一在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
3.年4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4.年5月13日至17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月13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
5.年5月24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6.年5月2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汇总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上报数据,并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情况表及上报数据清单。
7.年6月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上报数据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
8.年6月16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后,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9.年6月30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10.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三)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年4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并分别抄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2.年6月20日至7月10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10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10日18:00截止。
3.年8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4.年9月9日至11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5.年9月20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6.年10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上报数据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卷,特别是对“同对同错率”较高的试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确属雷同试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7.年10月31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8.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