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辽宁会计网发布了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辽宁考区)报名简章,确定了年辽宁中级会计报名及缴费开始时间年6月20日10:00,报名截止时间7月10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7月10日18:00。
公告原文详情如下: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3号)要求,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于年9月举行。现将辽宁考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三)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五)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报考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请登录财政部会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