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全称为“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于年8月30日,前身为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怀化分厂,年更名为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是吴飞驰,控股股东为怀化大地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飞驰,注册资本为52,,元。
申请人主营业务为中成药和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审核过程
申请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于年8月23日正式受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以下简称《4号指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我们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合规性审核,并于9月2日发出反馈意见,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于10月22日就反馈意见作出了书面回复。
二、审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