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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招聘详情
根据《汕头市市直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汕机编办发〔〕6号)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聘用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外勤(司机)人员1名,文秘工作辅助人员2名,财务工作辅助人员1名。
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一)外勤(司机)人员: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3.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强;
4.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年4月9日以后出生);
6.持有小型汽车(C1)及以上驾驶证,具有驾驶经验;
7.因工作特殊性,需要经常出外勤;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文秘工作辅助人员: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3.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强;
4.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
(1)研究生:A法学;
(2)本科:B法学类;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年4月9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财务工作辅助人员: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3.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强;
4.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
(1)研究生:A会计学、A企业管理(财务管理);
(2)本科:B会计学、B财务管理;
(3)大专:C会计、C财务管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年4月9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为机关聘用人员,待遇标准按照《汕头市市直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汕机编办发〔〕6号)执行。目前新聘人员薪酬标准元/月(如果出现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按照汕头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并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聘用年限每满两年且聘用年限年度考核合格的,晋升1个档次薪酬标准。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