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招聘文秘财务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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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招聘详情

根据《汕头市市直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汕机编办发〔〕6号)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聘用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外勤(司机)人员1名,文秘工作辅助人员2名,财务工作辅助人员1名。

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一)外勤(司机)人员: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3.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强;

4.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年4月9日以后出生);

6.持有小型汽车(C1)及以上驾驶证,具有驾驶经验;

7.因工作特殊性,需要经常出外勤;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文秘工作辅助人员: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3.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强;

4.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

(1)研究生:A法学;

(2)本科:B法学类;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年4月9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财务工作辅助人员: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3.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强;

4.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

(1)研究生:A会计学、A企业管理(财务管理);

(2)本科:B会计学、B财务管理;

(3)大专:C会计、C财务管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年4月9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为机关聘用人员,待遇标准按照《汕头市市直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汕机编办发〔〕6号)执行。目前新聘人员薪酬标准元/月(如果出现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按照汕头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并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聘用年限每满两年且聘用年限年度考核合格的,晋升1个档次薪酬标准。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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