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顿教育年少计营业费用万元,导致虚增利润总额万元,证监会给予对朗顿教育和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于罚款!可能有人认为区区万元漏记了,小事,这态度怎么给投资者一个公允、真实、客观的报表!证监会严厉打击操纵利润、会计造假,IPO企业弄不好还整个欺诈上市,好不容易上了市又被迫退市,就如欣泰科技!
补充协议的高招还是被识破了!年,推广调研服务商尊天文化完成《合作协议书》约定的市场调研策划服务,推广商麦尔丹完成《市场宣传推广服务合同》约定的市场推广服务,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朗顿教育应及时将万元市场调研策划费、万元市场推广费计入当年营业费用。年,朗顿教育与有关方签订《补充协议书》,对上述服务进行重新约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7号(中青朗顿(太湖)教育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凡、谢昌国、宗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7号
当事人:中青朗顿(太湖)教育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广州埃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朗顿教育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青朗顿(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2月20日变更为现名,以下简称朗顿教育],住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
周凡,女,年12月出生,时任朗顿教育董事长兼总经理,住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谢昌国,男,年6月出生,时任朗顿教育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宗伟,男,年11月出生,时任朗顿教育董事、副总经理,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朗顿教育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朗顿教育、周凡要求陈述申辩和听证,谢昌国、宗伟要求陈述申辩,我局依法进行听证,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朗顿教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事项
(一)未及时披露重大对外投资事项
年6月19日,朗顿教育向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黄金中心)购买金额为1亿元的“北京黄金”投资回购型金条,年收益率9%,期限为2个月。年8月19日、12月19日,朗顿教育与北京黄金中心先后两次续签协议,将理财到期日延长至年12月18日。
朗顿教育购买的1亿元“北京黄金”投资回购型金条,占朗顿教育年度经审计净资产4,.34万元的.57%,构成重大对外投资事项。朗顿教育未及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直到年1月6日,朗顿教育才披露上述重大对外投资。
(二)未及时披露全资子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事项
年1月6日,朗顿教育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朗顿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朗顿)、上海尊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尊天文化)分别向北京黄金中心购买金额为6,万元、1,万元的“北京黄金”投资回购型金条,年收益率9%,期限均为12个月。
霍尔果斯朗顿、尊天文化合计购买的7,万元“北京黄金”投资回购型金条,占朗顿教育年度经审计净资产4,.34万元(因朗顿教育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以年年度报告数据计算)的.3%,构成重大对外投资事项。朗顿教育未及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直到年5月24日,朗顿教育才披露上述重大对外投资。
朗顿教育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所述情形。
周凡授权、知悉并直接主导了朗顿教育及其子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事项,但未要求公司及时在临时公告中披露;谢昌国知悉并直接组织实施了朗顿教育及其子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事项,未要求公司及时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二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宗伟知悉并参与了朗顿教育子公司尊天文化重大对外投资事项,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未按规定披露收购尊天文化股权事项
年11月22日,朗顿教育与宗伟签订了《收购意向协议》。12月18日,尊天文化股东会同意将宗伟、宗某丽(宗伟的母亲)所持尊天文化%股权转让给朗顿教育,价格为3,万元。年5月21日,朗顿教育向宗伟银行账户转入万元股权转让预付款。
年6月2日,宗伟、宗某丽与朗顿教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宗伟将尊天文化80%的股权、宗某丽将尊天文化20%的股权转让给朗顿教育。同日,尊天文化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工商变更申请。6月4日,工商管理部门作出准予尊天文化变更股东登记的决定,并向尊天文化换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年6月8日,朗顿教育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组方案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细化,相关工作仍在开展中”。
年6月12日,宗伟、宗某丽分别与朗顿教育再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宗伟将尊天文化80%的股权作价2,万元转让给朗顿教育;宗某丽将尊天文化20%的股权作价万元转让给朗顿教育。
当日,朗顿教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议案内容为朗顿教育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宗伟、宗某丽所持的尊天文化%股权,交易金额为3,万元。
同日,朗顿教育发布《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其中“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称“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朗顿教育与各交易对方应于年6月30日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标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标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告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交割结束”。
年5月16日,宗伟、宗某丽分别按照2,万元、万元的股权转让所得,向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朗顿教育收购尊天文化的对价为3,万元,占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71万元(因朗顿教育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以年年度报告数据计算)的53.28%,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年6月2日,朗顿教育受让尊天文化%股权,并于当天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尊天文化股东。朗顿教育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资产重组审议程序。年6月8日,朗顿教育发布的《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组方案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细化,相关工作仍在开展中”,公告内容与朗顿教育于年6月2日已受让尊天文化%股权的事实不符。年6月12日,朗顿教育发布的《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未披露尊天文化已于年6月2日向工商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披露内容具有误导性。朗顿教育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所述情形。
周凡知悉、参与并直接主导了朗顿教育收购尊天文化股权事项,但未按照规定履行重大资产重组决策审议程序,也未要求公司如实披露,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宗伟知悉并参与了朗顿教育收购尊天文化股权事项,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三、年少计营业费用万元,导致虚增利润总额万元
(一)未及时结转预付尊天文化市场调研策划费,导致年少计营业费用万元,虚增当年利润总额万元
年9月20日,朗顿教育与尊天文化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尊天文化为朗顿教育提供国际财务管理师(IMF)中国市场调查策划,费用共计万元,期限为年9月20日至年5月19日。合同约定,(1)尊天文化为朗顿教育提供全国各省财经培训机构和潜在客户需求,并详细分析朗顿教育应予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