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科学院:
拟聘工作人员8人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办发〔〕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37号)规定以及《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就组字〔〕1号),为了响应我市促进就业相关政策,弥补我院工作人员不足,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附件:1、《年天津市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计划表》(点击查看)
2、《年天津市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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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成立于年,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号,为正局级、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农业领域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高新技术研究;开展农业农村宏观政策研究;开展农业应用技术的集成与创新,科技成果示范、转化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开展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及其他委托研究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8个,共招聘8人。
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招聘数量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和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生对待)。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好,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2、熟悉农业科研工作,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博士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年7月30日以后生人);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年7月30日以后生人);
4、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列入失信联名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核准备案的招聘方案,于年7月29日至8月9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农业科学院网站发布。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河北工业大学应聘年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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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位情况
年学校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5名,岗位详情见《河北工业大学年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奉献精神,爱岗敬业;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4.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二)其他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
三、聘用期限及待遇
1.被录用的人员与天津市起跑线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每个派遣期为“12-24个月”。
2.聘用期间,机械工程学院相关岗位实发基本工资具体面议,其余岗位税前人民币5万元/年(按月发放,含个人缴纳的保险和公积金等)。“五险一金”按规定缴纳。
四、报名方式及招聘程序
1.报名材料:《河北工业大学应聘年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初始学历毕业证、最终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上述材料扫描件打包发至q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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