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财叔爱财税!曾有会计问我:老板是公司股东,老板个人需要时,总会从公司借还走账,甚至会股东借款不还、债务长期挂账,有什么风险呢?
这种问题,在民营企业是比较普遍的。老板会觉得,这是我的公司,也就是我的钱。就像“家财务”的现象,混淆了法人与个人的区别。老板从一开始把公司当成提款的ATM机,甚至没有考虑过这么做,是有很大的风险!涉及到债务、税务、违法的风险!
会计财税分析
在我们会计核算上,股东从公司借钱还款,会计分录如下:
1)股东从公司借款时;借:其他应收款-股东名字贷:银行存款
2)股东还款给公司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股东名字
正常情况下,公司与股东借还的会计分录如以上。如果股东借款,长期不还,那分录只做第1个,就相当于确认了股东对公司有一笔债务,将会有这三方面的风险存在!
友情提示:股东、法人与公司之间的借款最好年底冲平,否则会有三大风险!
债务风险欠债还钱,这是人之常情,理所当然的事。更何况股东与公司间的借还款?如果公司只有股东一个人,或股东夫妻两人,这债务,公司不会主动向股东追偿。若公司发生股权变更,第三方股东,有权利要求股东把之前的债务归还。
此外,如果公司到期不偿还外部债务,而股东又占用公司资金,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诉讼让股东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
税务风险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股东长期不还问题,在一个年度纳税后不归还,又不用在公司生产经营的股东借款,可视为对股东分红,应要按20%交个税。不少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淆,或许无心逃税,但都因此“躺枪”。会计建议股东老板都应有这个税务风险意识,至少可在年末股东借款归还给公司。
违法风险
若股东从公司借款,手续不成熟,不完整的,极易引起刑事责任!如今,虽然不会再提抽逃注册资本,但此行为很容易导致挪用公司资金或职务侵占!
夫妻创办的企业还好,问题不大。但若有第三方股东,就会担心公司资金被股东抽走。因此,若股东从公司借款没有经过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话,小心会被不同意的股东举报!不管被定为挪用公司资金还是职务侵占,从公司借款的股东都需承担相对应的刑事责任的!
对股东借款建议
所有股东都有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由股份大小确定,即使这样,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信股东间的口头约定!为此,提以下建议:
1)股东与公司借款前,可先经过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获得股东及董事一致同意,明确某股东不是私下的行为;
2)经过一致同意后,可签订借款协议,约定清楚借款期限与利息,公司可按此每月计提收取相对应的利息,明确了借款属性。
总而言之,更希望股东们能做到公私分明,规范财务管理。这是杜绝这些类风险的最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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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于会计头条APP,财叔税课堂原创文章,作者财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