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
南昌市年春季开学
收费政策公告发布
赶紧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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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年春季开学
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体局(社发局)、发改委(经发局),湾里管理局教体办、经发办,市属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
为做好年春季开学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根据南昌市教育局、市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转发〈江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洪教计字〔〕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规定的项目、标准收费
1.学前教育阶段
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应严格按照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方案〉的通知》(洪行审字〔〕号)文件规定执行。
2.义务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3.高中教育阶段
高中阶段收费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4.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严格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规〔〕8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规〔〕8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南昌市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洪教计字〔〕30号)文件规定。中小学校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午休、商业保险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1.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1)伙食费:学校食堂按学生自愿和公益性原则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学校食堂要建立伙食台账,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外配餐的,除伙食费外不得另加收服务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自带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的,每学期可向学生一次性收取不超过6元饭菜加热及大米加工服务费,主要用于水电费、燃料费的支出。
(2)课后服务费:包括课后托管服务费和课后兴趣活动服务费。课后托管服务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下午放学后为有需求的学生家长提供在校学生托管服务;课后兴趣活动服务指学校利用双休日、寒暑假等假期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体育、艺术、科普等兴趣服务。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赣教发〔〕10号)和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3号)执行。
(3)社会实践费: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
(4)研学旅行费: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据实收取,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2.中小学校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1)教科书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统一的“两免一补”政策,免费向学生发放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高中阶段教科书费含与教科书配套数字音像材料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价格据实收取。
(2)教辅材料费:由学生自愿选用《江西省中小学教辅评议推荐目录》中的教辅,并申请学校代购的,教辅材料费由学校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价格据实收取,学校应按照“一科一辅”原则,为学生无偿提供统一代购服务。
(3)学生体检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学生体检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学生体检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4)校服费:校服的采购按照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3号)的规定执行。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管理权限在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教育厅。各县区不得违规增设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必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三、规范教育收费缴费管理
要严格执行《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洪财税〔〕26号)文件。公办中小学校收费通过“教育缴费平台”收缴,通过缴款通知收缴,由缴款人自行选择省财政厅“江西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