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讼推荐股权并购案中目标公司章程修改要点

中科荣获公益中国爱心救助定点医院 http://disease.39.net/yldt/bjzkbdfyy/6173182.html

本文来自无讼律师app

作者:贾洋洋

01

什么是股权并购?

股权并购是指投资公司作为并购方,通过与目标公司股东进行有关目标公司权益的交易,使投资公司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的投资并购行为。这种投资并购行为可以表现为股权受让、增资入股、公司合并等具体操作方式。股权并购交易的标的是股东对目标公司的权益,并购投资方式是公司对外投资的主要形式,而股权并购又是并购投资方式中的主要形式。

02

目标公司章程修改要点有哪些?

股权并购无论是受让股权并购还是增资并购,都需要对目标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下面讨论对目标公司章程修改要点。

(一)股权并购项目中对目标公司章程的修改要点

1、投资公司与目标公司存续股东或存续股东的代表进行修改目标公司章程的谈判,与全体存续股东谈判的,可直接签署目标公司章程修改协议,完成修改程序;与存续股东代表进行谈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目标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过程,完成修改程序。

2、出让股权的股东负有保证投资公司在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章程中依其受让的股份比例享有相应权利的义务。

这些权利可能包括利润分配权、表决权、选举权、委派权、优先权等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应当享有的财产权、管理权和决策权。若投资公司不能享有这些权利,可以视为交易标的交付未完成。

3、出让方对目标公司享有的基于股权以外的权利,受让方不能当然享有。

这些权利可能包括交易权、许可权、贷款权、合作权、共用权等,对这些专属于股权出让方的特权,股权受让方能否享有,只能依据投资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能力以及双方谈判的结果而定。

4、股权并购对目标公司章程最低的修改范围,可以是仅将公司章程中载明的股东名称作出变更,最大修改范围可以是公司章程的任何条款,可以在原公司章程的内容以外增加任何条款。

(二)股权并购中修改目标公司章程谈判的要点

在投资公司股权并购目标公司的情况下,双方关于目标公司章程修改的谈判将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展开:

1、目标公司是否变更名称

因投资公司是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投资公司—般享有要求目标公司变更企业名称,使用自己企业字号的权利。目标公司使用投资公司的字号,有利于提升投资公司的社会形象,也有利于并购后对目标公司的品牌、市场、对外宣传等进行有效的整合。因此,投资公司应当在进行并购谈判的同时,一并就该事项与目标公司的存续股东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目标公司使用投资公司的字号,投资公司可以要求目标公司支付许可费或者作价作为增资出资的一部分,这些须与目标公司的存续股东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协议的方式加以固定。

2、目标公司的经营范围

投资公司之所以选择目标公司进行并购,原因是目标公司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符合自己的要求,所以在多数情况下,不会对目标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大的变更,有些仅是略作调整。

3、投资公司的增资额

在受让股权并购项目中,投资公司不用与目标公司的存续股东谈判转让价格问题,但是在增资并购项目中,投资公司的增资额及增资后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是目标公司章程修改的重要内容,需要在目标公司章程修改协议中载明。因此,在并购谈判达成一致后,需要将并购谈判的结果载明在目标公司章程修改协议之中。

4、投资公司的出资方式

在投资公司以增资方式对目标公司进行并购的情况下,投资公司的出资方式可能是双方谈判中比较尖锐的问题之一。投资公司可能希望用非货币财产出资,而目标公司的存续股东可能希望投资公司全部用货币出资。投资公司对目标公司的出资方式不仅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更要经增资并购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出资方式是公司章程的重要内容,双方的谈判结果应当载明在目标公司章程之中。

5、投资公司增资的出资期限

增资并购项目中,可以要求投资公司增资的出资时间集中完成。

6、目标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团队的设置和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由三至十三名董事组成,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选举制,即将提名权分配给各股东,各股东提名后通过审查后作为候选人,通过投票选举后任命。投资公司应当在有关谈判中坚持自己对新公司的领导权,为进一步整合奠定基础。

7、目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或出任方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董事会是公司的行政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财务总监是公司财务管理的最高负责人。这些职位由谁委派或者提名,对公司控制公司具有重要意义,在许多公司均通过协议或公司章程的方法对这些职位的产生作出约定。

8、投资公司品牌和技术权利

投资公司—般会要求新设公司的产品使用自己的品牌,或者要求新设公司使用自己的专有技术。这不单是一个使用与否的问题,而且还涉及是否收取许可费及许可费的标准问题。所以,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或者以协议的方式固定。

9、投资公司与目标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宜

投资公司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明确相关关联交易的范围、决策程序及保证价格合理性的机制,以保障相关交易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无讼法律服务

无讼小编:“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erlanlan.com/rzfs/45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