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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带来的是重要章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相关考点。
考点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及税率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居民企业
(二)非居民企业
(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一)应税所得范围及类别
(二)应税所得来源地标准的确定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一)法定税率
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对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十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末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的法定税率为20%。
(二)优惠税率
优惠税率,是指按低于法定25%税率对一部分特殊纳税人征收的特别税率。
1.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考点二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一般规定
1.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企业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为亏损。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3.企业清算所得,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卜债务清偿损益等计算后的余额二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书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训所得或者损失。
4.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5.企业所得税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税法授权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二、收入总额
三、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
(一)一般扣除项目
1.成本与费用。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社会保险费的税前扣除;
(3)职工福利费等的税前扣除;
(4)企业发牛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
(7)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川,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8)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税金。
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3.损失。
4.其他支出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于扣除;
(2)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4)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5)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二)特殊扣除项目
1.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3.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4.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5.存款保险扣除。
6.保险公司按规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准予据实税前扣除。
(三)禁止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国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五、企业资产的税收处理
资产的税务处理重点:一是资产的定价;二是计提资产费用的标准和扣除办法。资产计价原则及资产的净值确定,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六、企业特殊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重组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二)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三)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所得税处理
七、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考点三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一、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是指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祝所得额×适用税率一减免税额一抵免税额
企业抵免境外所得税额后实际应纳所得应纳税总额-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
二、企业取得境外所得计税时的抵免
(一)有关抵免境外已纳所得税额的规定
(二)有关享受抵免境外所得税的范围及条件
考点四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一、免税优惠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所取得的收入免税
二、定期或定额减税、免税
(一)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企业从事规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事规定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从事国家规定的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可以免征、减
征企业所得税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三、低税率优惠
(一)税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区域税收优惠
(一)民族地区税收优惠
(二)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三)技术先进型企业税收优惠
五、特别项目税收优惠
(一)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1.企业从事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允许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2.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川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3.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
(三)投资抵免优惠
(四)减计收入
(五)抵免应纳税额
(六)加速折旧
六、专项政策税收优惠
七、过渡性税收优惠
考点五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一、源泉扣缴适用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
二、应税所得及应纳税额计算
1.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息、红利)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朴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
2.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等按收入全额计征,即支付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相关发生的成本费用不得扣除;对其取得的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执行。
3.应纳税额的计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三、支付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支付人
(二)扣缴义务人
四、税务管理
五、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考点六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
一、关联企业与独立交易原则
《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一)关联企业及关联关系
(二)独立交易原则
(三)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具体包括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金融资产的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资金融通、劳务交易等,这些交易税务机关都有权利进行调查,并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认定和调整
二、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办法
(一)税务机关有权按规定办法核定和调整关联企业交易价格
(二)关联业务的相关资料
(三)税务机关的纳税核定权
(四)补征税款和加收利息
(五)纳税调整的时效
三、预约定价安排
四、成本分摊协议
(一)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二)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应当按照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则进行分摊
(三)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违反规定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企业不按独立交易原则处理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做出调罄
五、受控外国企业
六、资本弱化管理
七、一般反避税条款
考点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一)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闰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纳税方式
三、纳税年度
四、纳税申报
五、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一)基础信息表
(二)主表
(三)收入费用明细表
(四)纳税调杜性
(五)亏损弥补表
(六)税收优惠表
(七)境外所得抵免表
(八)汇总纳税表
六、计税货币
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
七、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关职责分工
八、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1.对纳税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2.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情形。
3.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采用的方法
4.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F: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5.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日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九、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征收管理
(一)基本方法
对跨省区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二)分级管理与汇算清缴
十、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管理
距离老师仅剩8天,抓住最后的冲刺阶段,好好努力一把,查漏补缺,决胜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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