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生产成本的管理控制,确保生产效益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生产成本管理控制的部门和个人。
第3条生产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三部分费用构成,其中制造费用包括间接材料、间接人工和其他制造费用等。
第4条生产成本管理控制是指在产品的生产制造过程中,对成本形成的各种因素,按照事先拟定的标准严加监督,发现偏差就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从而使生产过程中的各项资源消耗和费用开支限制在标准规定的范围之内。
第5条生产成本控制权责规定
1.生产部负责对直接材料的消耗指标、领用流程、投料程序、标准工时和加工单价等做出明确规定。
2.财务部负责对制造费用分摊做出规范,并核算生产成本及呈报生产成本绩效。
第2章生产成本控制的一般性规定
第6条生产成本控制程序如图
第7条直接材料费用主要通过《领料单》来统计、估算,据此编制《材料耗用汇总表》,如表
第8条直接人工费用主要通过《工时卡》、《计工单》来统计、估算,并据以编制《人工费用汇总表》,如表
第9条制造费用采用预定分摊率,各项实际制造费用发生的金额与已分摊制造费用有差异时,则以多、少分摊处理,并视状况转入成本或损益。
第10条若采用分步成本制时,月底必须估算在制品的完工程序,以核算产品的产量,在此基础上统计、估算产品生产成本,并编制《产品生产成本比较表》,如表
第3章制定成本标准与费用分摊准则
第11条产品生产成本的控制,可采用标准成本控制法,其主要特点是把成本的事前计划、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考核结合起来。
第12条标准成本是在一定条件下制定的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的控制标准,是进行生产成本控制的准绳,它应包括成本计划中规定的各项指标。
第13条在确定生产成本控制标准时,必须先进行充分地调查、研究和科学的计算。
第14条应选择合适的方法确定生产成本控制标准。企业常用的方法主要包括计划指标分解法、预算法和定额法三种。
1.计划指标分解法,即通过将大指标分解为小指标的方法来确定。分解时,可以按部门、单位分解,也可以按不同产品和各种产品的工艺阶段、零部件或工序进行分解。
2.预算法,即用编制预算的方法来确定成本控制标准,如根据季度的生产销售计划来确定较短期的(如月份)的费用开支预算,并将其作为成本控制的标准。
3.定额法,即确定定额和费用开支限额,并将这些定额和限额作为控制标准来进行控制,如材料消耗定额、工时定额等。
第15条在确定生产成本标准时,需要正确处理成本指标与其他技术经济指标的关系(如和质量、生产效率等的关系),从完成企业的总体目标出发进行综合平衡,防止片面性。
第4章生产成本形成过程中的监控
第16条监督生产成本的形成过程,即根据生产成本控制标准,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对成本形成的各个环节、成本指标的执行情况、影响指标值的各项条件(如设备、工艺、工具、工人技术水平和工作环境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评比和监督。
第17条材料费用的日常控制
1.材料费用的控制重点
(1)查核直接材料成本、间接材料成本的计算,必须符合公司及国家有关成本核算规定。
(2)查核当期直接材料成本、间接材料耗用数量及单位用量。
(3)查核领用、退库程序及计价方法,必须符合公司及国家有关规定。
2.材料费用监督、控制的职责划分
(1)车间质量检查员要按图纸、工艺、工装要求进行操作,实行首件检查,防止成批报废。
(2)车间设备员要按工艺规程规定的要求监督设备维修和使用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不能开工生产。
(3)仓储部材料员要按规定的品种、规格、材质实行限额发料,监督领料、补料、退料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4)生产调度人员要控制生产批量,保证合理下料、合理投料,监督期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5)生产车间材料费的日常控制,一般由车间材料核算员负责,具体职责包括经常收集材料消耗资料文件,分析对比,追踪原因,并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措施。
第18条人工费用的日常控制
1.人工费用的控制重点
(1)外包人工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
(2)当期直接人工、间接人工记录及其工作内容。
2.人工费用控制职责划分
(1)车间劳资员(或定额员)对生产现场的工时定额、出勤率、工时利用率、劳动组织的调整、奖金、津贴等进行监督和控制,并负责对上述有关指标进行控制和核算,分析偏差,寻找原因。
(2)生产调度人员要监督车间内部作业计划的合理安排,要合理投产、合理派工,控制窝工、停工、加班、加点等。
第19条间接制造费用的日常控制
1.核查生产部的各项管理费用、车间经费等,设有定额的按定额控制,未设定额的按各项费用预算进行控制。
2.核查生产及非生产部门制造费用发生数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有无超支情形。
3.核查制造费用报支,应依财务管理规定及范围报支。
4.各个部门、车间、班组分别由有关人员负责控制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5章附则
第20条本制度由财务部指导生产部进行制定,其修订、补充、废止事宜均应由生产部提出。
第21条本制度报财务总监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自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