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全面预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规范公司管理行为,根据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集团公司《管理总纲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直接管理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全面预算是指根据公司及各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及生产经营状况,在科学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以货币单位和其他计量单位为形式,综合反映公司及各单位未来一定期间全部经营活动各项目的量化说明。

第四条全面预算管理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一)全员、全面、全过程。全员指要求全员参与,即预算各阶段工作均由各单位财务部门组织本单位全员参与,实现资源在部门之间高度协同、科学配置,做到预算目标层层分解,并落实预算责任。全面指预算内容的全面性,包括经营预算、投资预算和财务预算。全过程指预算贯穿于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具体包括预算的编制、下达、分解、监督、控制、分析、考核等。

(二)目标管理。年度预算目标经公司财务资产部确定后,以正式文件下达、分解至各单位执行。各单位对预算目标运行过程实行动态实时监控,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考核,同时承担相应责任。

(三)合理性。预算的编制和目标的确定应实事求是,与整体发展战略规划、预算单位的经营情况相结合。

(四)严肃性。预算目标一经确定,除特殊事项,不得随意调整。各单位应明确预算责任,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保证预算目标的有效实施。

(五)重大事项、例外事项报告。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市场环境、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等例外事项,导致预算无法执行,应及时沟通报告。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设预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预算委”),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职能部门组成,公司主要领导担任主任。预算委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领导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建设工作,审议全面预算管理纲领性文件及相关规定;

(二)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及目标,合理分配资源,确定年度预算目标及年度预算方案;

(三)督促指导所属单位认真执行预算,履行预算审批监控职责;

(四)审议预算执行分析结果,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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