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学习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落实“三重一大”自查精神,我部门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了相关学习。
“三重一大”具体指:1.重大决策事项:
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4.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我部门在对“三重一大”的相关范围、运作程序及责任追究等相关内容学习后,深有体会。作为财务人员,要带头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严格按照“三重一大”的制度要求,规范和约束“三重一大”行为,更要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多思考,多实践,更好的为岗位服务,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财务管理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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