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0月20日,银保监会批复同意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解散。这里就涉及到了一个大家不太常见的公司物种——财务公司。不懂就学,本文尝试追本溯源,好好弄清楚财务公司的基本概念,并与大家分享讨论。
一、目前我国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年修订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依托企业集团、服务企业集团,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通俗一点,可以认为财务公司就是大型企业集团内部的银行,是需要向央行缴纳存款准备金的一种金融机构。它既可以从事一些基本业务,如存、贷、结,满足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需要,也可以利用金融牌照在资本市场或货币市场上开展业务。
不过,在不同时期财务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有所不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年修订版)关于财务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如下:
第十九条财务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第二十条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可以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
(一)从事同业拆借;
(二)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三)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
(四)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五)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
(六)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一条财务公司不得从事除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之外的离岸业务或资金跨境业务。
第二十二条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后,应当在财务公司章程中载明。财务公司不得发行金融债券,不得向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财务公司在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细分业务品种,应当报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备案,但不涉及债权或者债务的中间业务除外。
《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截至年6月末)》显示,我国共有集团财务公司家。据财务公司协会和银保监会相关数据,截至年末,财务公司总资产规模达到8.6万亿元(年末财务公司数量家),占银行业金融机构2.5%,-年年化增速15.3%。全行业资产规模甚至不及招商银行(9.3万亿元),更不用说中农工建交邮以及国开行等大行了。
张庆龙等:-财务公司数量变化年6月末至今,财务公司的名单仍在变化,先后有7月28日北京银保监局批复同意同意中国融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业,8月11日北京市银保监局批复同意通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9月13日银保监会批复同意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破产,9月21日银保监会批复同意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上面提到的10月20日银保监会批复同意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解散等。但总体来看,近年来财务公司数量趋于稳定。
无论是从上面的法定概念,还是最新监管动态,我们都可以明确一点,就是财务公司不是普通公司,而是虽然依托和服务企业集团,但是具有金融服务功能、被纳入金融机构监管序列的一类特殊公司法人。
二、财务公司在我国的定位变化
与发达国家在跨国集团发展到一定规模时自发设立财务公司不同,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功能定位的表述、侧重也在不停的修正和调整。
①资金融通(-):办理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单位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年我国第一家财务公司——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现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成立,此后中山、重汽、华能、锦江、一汽、四通等财务公司相继开设。-年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对财务公司的监管主要仿照专业银行和信托公司进行,并没有针对财务公司制定统一规范的规章制度。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展问题的研究同样在上述期间,年12月16日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发布《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体改生字〔〕78号),文件中提到“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企业集团可以设立财务公司。财务公司在集团内部融通资金,并可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往来关系,也可以委托某些专业银行代理金融业务。经过批准,集团公司可以向社会筹集资金。从中央支地方,都应在信贷指标中划出专项额度,扶持企业集团发展”,上述规定为财务公司发展奠定了一定制度基础。
此外,面对财务公司擅自扩大业务范围等违规经营现象,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财务公司的通知》,该文把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确定为集团企业内部。
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国发〔〕71号)发布,作为配合国务院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的配套支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等部门年11月12日发布了《国务院经贸办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建立财务公司的实施办法》,文件中把财务公司定位为“办理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单位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施行后,财务公司也需要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年9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次以部委规章的形式,发布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发〔〕号),对财务公司从机构设立、业务范围、监督管理、市场推出做了全面规范,改变了财务公司经营管理无法可依的状况,该文件把财务公司定位为“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作为配套文件,年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还发布了《关于外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设立及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号),就外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在设立与经营中的有关问题做了规定。
②中长期金融服务(-):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年9月3日,针对部分财务公司运用大量拆入资金发放贷款、出现支付困难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等问题的通知》(银发〔〕号),文件中指出“根据我国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宗旨及金融机构分业经营的原则,财务公司应定位为支持集团企业技术改造、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的、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而不能办成全功能的企业内部商业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的混合体。”
中国人民银行年6月30日发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年第3号),财务公司功能定位由原来的以短期信贷业务为主,调整为“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此后12月份人行下发了一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设立审批程序(试行)》,因非银行金融机构治理整顿而暂停的财务公司批设在年2月重启。
③财务管理服务(-):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到年,银监会(财务公司监管机构从人民银行改为银监会)对财务公司的功能定位进行了重新调整,根据银监会年7月27日发布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年第5号),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一定位突出了加强资金集中管理的核心功能,弱化了投融资功能,把为企业集团提供财务管理服务作为重点。
年12月28日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银监会令年第8号)并未做大的修改,只是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条所称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是指原则上在3年内不转让所持财务公司股份的、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而原规定为5年。
此外,年12月29日发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银监发〔〕96号),替代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统计表的通知》(银监办发〔〕7号)中“财务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考核表”(银监统L号),来规范和加强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非现场监管。
④专注服务集团内部(-):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高质量发展的新方向、强严监管的新趋势以及风险外扩的新形势都呼唤管理办法在新时代背景下的新修订,按照坚持基本定位、强化风险管理、深化分类监管、扩大对外开放为修订原则,银保监会年10月13日公布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年第6号),自年11月13日起施行。
文件对年发布、年修正的管理办法进行了较大调整,其中对财务公司的功能定位表述为“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依托企业集团、服务企业集团,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最新版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其主责主业,专注服务集团内部,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缩减了财务公司“发行债券、股权投资、担保、信贷资产证券化、衍生产品交易、融资租赁、保险代理、委托投资”等业务,严格限制财务公司的集团外融资和非核心功能业务。
同时,最新版管理办法还区分财务公司对内基础业务和对外专项业务,实施业务分级监管,给予市场主体正向激励,引导经营状况较好的财务公司改进金融服务质量,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备注:鉴于本人知识背景及时间有限,对于财务公司制度演变更深层次的内容、以及对未来发展的思考等,均为本文所能处理的内容。希望对有意初步了解、以及进一步深入研究财务公司的人提供有益帮助。
参考资料:
1、资财一家:《一文了解司库的“前世今生”》
2、中国财务公司协会:《“新常态”下的司库风险管理》
3、李惠:《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展问题的研究》
4、邓群伟:《我国财务公司发展历程和趋势》
5、周菁:《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制度的变迁》
6、《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15号)
7、谭卫红甄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
8、银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