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网站1月25日消息,辽宁证监局近日对昔日机床龙头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沈机”,)下发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书”),提出其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未对采购业务和销售业务进行有效控制、资金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内部审计部门未有效履职等多项问题。
上述决定书提到,辽宁证监局年8月对ST沈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未建立统一的内部控制制度,下属各分、子公司及事业部现行的单项制度未涵盖所有营运环节,销售及收款、固定资产管理和存货管理制度缺失。
经营管理方面,决定书提到,ST沈机未对采购业务进行有效控制,公司战略采购部未能充分履行对公司的采购管理职能,而其部分子公司及公司下设的部分事业部采购相关业务从未经过公司战略采购部的控制和监督,并未实现集中采购。同时,该公司未制定统一的销售管理制度和销售退回政策标准,对销售合同执行进程管理也不严格,未对销售业务进行有效控制。
此外,ST沈机在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等方面也存在问题。决定书提到,该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未按相关要求对各下属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财务管理较为薄弱,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制度更新不及时,应收款项管理制度也不健全;内部审计部门未有效履职,公司审计部自年以来未做过年度审计计划和报告,年以来未对重大投资、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开展过审计工作,、年未开展经济效益审计工作,审计部工作底稿缺失。
决定书要求ST沈机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内部控制,对照相关要求开展全面深入自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辽宁证监局报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书面整改报告。
对此,ST沈机表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辽宁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落实责任人,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辽宁证监局上报书面整改报告、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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