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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县年春季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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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如何?你家小孩学费多少?
详情如下
一学费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免收课本费、教辅资料费、杂费和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收课本费。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县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
2、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具体收费标准见《年春季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表》附件(1)。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免收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人家庭学生学费。
3、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见《年春季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表》(附件2)。根据《长沙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办法》(长政办函〔〕号)文件,继续对公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
二住宿费公办高中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严格按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发的《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号)文件执行。公办学校普通宿舍住宿费每生每期不超过元。符合公寓制条件并经发改、财政、教育部门验收合格的,按市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号)执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学校和教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交费学生。
1、伙食费。根据带量营养食谱,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学生食堂供餐价格,学校食堂要建立专户专帐、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我县公办学校伙食费标准按以下上限标准执行:初中早餐5元、中餐9元、晚餐7元;小学早餐4元、中餐8元、晚餐6元;米饭不另收费。如学生(家长)自愿按学期缴费,对三餐均在校就餐的学生,初中每生每期不超过元,小学每生每期不超过元;对仅在校就中餐的学生,初中每生每期不超过元,小学每生每期不超过元。各学校须严格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着力提高伙食“菜量”,完善荤素比例,丰富菜品种类,合理搭配营养,真正保证学生伙食质价相符。
2、教辅材料费。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5号)规定,严格落实“五限”即“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要求。坚持学生自愿和“一科一辅”政策,学校要做好无偿代购服务。中小学教材、教辅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