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经费支出审批原则
(一)坚持业务审批和财务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分管领导行使业务审批职权,承担相应责任;校长行使财务审批职权,承担相应责任。
(二)坚持“一支笔”审批和集体审议相结合的原则。常规开支在预算内由各系、部负责人提交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提交校长审批;超过限额的开支经集体审议后院长审批。
(三)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一)各系、部有关学生活动的各项开支由各系、部负责人提交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学生处审核,校长审批。
(二)各系、部有关教学、实训材料的各项开支由各系、部负责人提交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审核,归口管理部门教务处审核,校长审批。
(三)各系、部在日常运行中的各项采购由各系、部负责人提交分管后勤工作副校长审核,归口管理部门总务处审核,校长审批。
(四)其他经费由各系、部负责人提请分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
第二条经费支出审批总体程序
学校各系、部和财务人员应严格按以下总体程序自下而上审批:
(一)各系、部有关报销人员对支出和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按学校报销单格式如实、完整填写;
(二)各系、部负责人对支出列支项目是否准确、有无预算、开支用途是否合理进行审核,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
(三)专项经费在经本系、部审批后报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
(四)财务处会计人员审核支出项目是否准确、有无预算,审核票据的合法性、准确性,监督支出的真实性和效益性。财务处各岗位严格按基本经费和专项经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逐级上报审核。
第三条经费支出审批责任
(一)各系、部按照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和准确性审批经费支出,并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
(二)分管校领导主要审核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和效益性,同意后批准开支并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
(三)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复核所分管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和效益性,同意后批准开支并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
(四)学校财务处和校长主要审核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监督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和效益性;审批大额资金的使用和调度;对违反会计法、国家有关财经法纪和分院财务制度的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对所审批使用的经费承担相应的审批和监督责任。
第四条基本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
(一)一次性开支(含一次单笔或一次多笔,下同)在元以下(含元)的由各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处会计人员复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签字,校长审批后报销;
(二)一次性开支在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l万元)的由各系、部凭系、部分管领导批示的请示,各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处会计人员复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签字,校长审批后报销;
(三)一次性开支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由各系、部凭集体审议,分管领导、校长批示的请示,各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处会计人员复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签字,校长审批后报销;
(四)一次性开支在3万元以上的提请校务会审议,各系部凭分管领导、校长批示的请示,各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处会计人员复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签字,校长审批后报销;
第五条专项经费按月报销制度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下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按月报销。
有关学生活动的各项开支、有关教学、实训材料的各项开支、在日常运行中的各项采购由各系、部在每月10号以前汇总到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请示汇总,按照资金审批额度进行审批,在15号以前,由分管领导上报汇总请示,提请学校相应会议研究批示,各系、部持相关批示于本月内到财务处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