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23日讯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30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具体措施,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以下为全文: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30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具体措施。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直接印发的指导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与发展的第一个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新阶段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关心和重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党中央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行业发展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会计审计机构增强自律性、公正性和专业化水平,有效发挥财会监督作用。这些要求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范围不断拓展,做强做大战略取得成效,行业发展总体向好,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经济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年7月底,全国共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1.1万人,会计师事务所家,行业年度业务收入超过亿元,为全国多家上市公司、1万多家新三板企业和多万家企事业单位提供审计鉴证和其他业务服务,并深度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为1.1万中国企业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点布局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持。
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会计师事务所“看门人”职责履行不到位、行业监管和执法力度不足、行业治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手段有待进一步创新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意见措施,报请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
《意见》以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国家建设能力为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紧抓质量提升主线,守住诚信操守底线,筑牢法律法规红线,明确提出诚信为本、质量为先,从严监管、从严执法等5项原则,并从依法整治财务审计秩序、强化行业日常管理、优化执业环境和能力等三方面提出12项主要任务,为“十四五”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迎来新的重大发展机遇。
问:《意见》提到要加快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和基础制度建设,具体措施有哪些?
答:加大对违法主体的处罚力度,从严监管、从严执法,需要进一步完善行业基础性制度规范,从根本上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对此,《意见》明确指出,要制定注册会计师行业基础性制度清单,及时跟进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机制。
在推动相关法律修订方面,一是抓紧修订《会计法》,着重加大财务造假处罚力度,规范开展财务管理,强化内部控制,从源头上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二是加快推进《注册会计师法》修订,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加强特定实体审计监管,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合理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着重加大对违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三是配合有关方面研究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相关司法解释,细化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的不同情形和判断标准,指导判罚实践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在完善行业制度规范方面,一是加强监管类制度,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规定等。二是优化服务类制度,包括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银行审计函证数据标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等。
问:《意见》对加强行业日常监管,有哪些重要举措?
答:为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日常监管,《意见》提出,要出台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突出检查重点,提高检查频次,严格处理处罚。
按照《意见》要求,财政部研究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提出,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突出对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中央金融机构审计业务、中央企业集团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重点围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符合执业许可条件、一体化管理、独立性保持、信息安全、职业风险防范、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等开展检查。细化处罚措施,根据违规情节、危害后果,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规行为分别给予采取监管措施、不同幅度的行政处罚,并建立公开披露、诚信约束机制。同时,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责任,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年度自查自纠报告机制。
目前,该办法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