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民促法实施条例”),施行时间为年9月1日起。而上一次民促法实施条例与公众见面,还要追溯到年民促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对外公布。
历时三年,终于尘埃落定。
从内容上看,修订后的民促法实施条例涉及学前、义务教育段、职业教育、在线教育等多个办学层次,从民办学校的设立、组织与活动、教师与受教育者、资产与财务管理、管理与监督、支持与奖励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制。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表示,《民促法实施条例》重点解决的是《民办教育促进法》提出的分类管理问题,进一步明确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设立与管理。“《民促法实施条例》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3年多后才出台,反映了谨慎的态度,出台之后,不仅将进一步把民办学校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也厘清一些关键问题,对民办教育来说,或将迎来一轮新的调整。”
规范办学主体、禁止兼并收购
义务段教育迎来严格限制
此次修订后的《民促法实施条例》,其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