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受到工资总额8%的限制。会计分录如下:
1、发生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贷:银行存款等
2、归入成本
借:制造费用-人工成本(根据人员所在部门)管理费用-人工成本销售费用-人工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另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年12月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第一大类第(二)扣除项第6个问题第(2)款问题:“企业培训涉及的交通费、餐费、住宿费的税务处理问题问:职工异地培训涉及的交通费、餐费、住宿费是计入职工教育经费还是差旅费?
答:为职工培训而发生的费用应归属于职工教育经费,因此企业培训涉及的交通费、餐费、住宿费应作为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此外,在财政部资产管理司年4月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第六条明确,参训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食宿费、交通费、资料费从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