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是保证购进药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收货,规范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收货作业,保证进货、退货环节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混入假冒药品制定本规定。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职责:收货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4、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药品收货管理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本企业购进和销后退回药品的收货工作。
5、发放范围:储运部。
6、内容:
6.1、购进药品收货
6.1.1、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核实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对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进行检查,并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和采购计划核对药品,做到票、帐、货相符合;
6.1.2、随货同行(票)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6.1.3、药品到货时,应当了解运输情况;
6.1.4、符合规定的在送货凭证(随货同行单)上签字,加盖收货专用章,一份仓库保存并与验收单一起定期交财务管理,一份送货凭证返还供应商;
6.1.5、如下情况拒收,并通知采购部、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6.1.5.1、无随货同行单(票)、真伪可疑或无采购计划的;
6.1.5.2、随货同行单没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6.1.5.3、药品外包装出现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等情况的;
6.1.5.4、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6.1.5.5、无药检报告;
6.1.5.6、送货供应商与随货同行单、订单不一致。
6.1.7.确认收大件数量后,收货员在收货界面中按随货同行单中的批号、生产日期、效期、数量录入系统,做好收货记录;
6.1.8、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验收进口药品和批签发管理的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检验报告书需加盖供应单位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可以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保证检验报告合法性和有效性;
6.1.9.确认收货流程完成后通知验收人员验收。
6.2退回药品收货
6.2.1、销后退回药品到货时,应凭客户的退货凭证或随货同行单或系统中申请退货;
6.2.2、退回药品必须能查到销售记录方可退货;
6.2.3、销后退回凭证与销售记录相符,销后退回不能大于销售数量;
6.2.4、应当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或者设置状态标志,通知验收员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