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财政轨制
第一条 业委会在银行开设对公账户,由出纳负责现款存取,其余任何人员不得保存、扣留、移用业委会的资本。备用现款不高出元,高出备用金限额部份一定存入业委会对公账户。
第二条 业委会财政人员须做好收支日志账及收支单子的填制、考核,付出单子一定讲授产滋事情、时候,由包揽人、主任和负责财政办理的副主任署名,单子音信不完备时出纳不得付款。总共财政收支账目由管帐或负责财政办理的委员保存,其余人员不得经手保存和干扰财政账目办理办事。
第三条 调换账目保存人或出纳,须在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的监视下施行移交,由三方署名确认。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不得有任何欠债动做,不得为其余机构或部分供应保证。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账户只可以银行定期入款、按时入款、或积贮式国债的样子寄放,不得采办其余投物业物。
第六条 业委会办公布支要紧囊括常日办公用品采办费、扬言费、会议费、交通费、座机费、宽带费等。办公布支执行审批报销制,请求人需填写书面请求,并按如下额度分类审批:
(一)单项付出元之内的,由主任及主管财政的副主任共通署名审批,特别处境可先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