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嘉陵区民宗局组织辖区宗教界人士学习《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区人大民宗外侨委主任委员苏富受邀作专题解读,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长林宏伟主持会议并结合实际工作作专题辅导,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财务工作人员就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做业务培训。
会议指出,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8号公布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和财政部联合制定,自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公布施行,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提升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一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大力宣传和解读《办法》,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掌握《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增强守法意识,为实施《办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培训工作,对宗教工作干部、宗教团体工作者、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场所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做到全覆盖。二要修改完善配套制度。要根据《办法》,抓紧做好配套制度的修改制定工作,确保法制统一。宗教事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宗教团体要协助、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并执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帮助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整改。宗教活动场所要定期以适当方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本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捐赠人和信教公民的监督。三要依法规范财务管理。要掌握《办法》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自律能力和自我管理水平。要落实《办法》各项管理规定,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产管理,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区佛教协会、区道教协会全体班子成员、中青年教职人员、区民宗局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