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合并的概念
从税收角度来讲,企业合并过程中合并方获得被合并方的控制权,通过收购股权的方式得到股份,这一过程就是企业合并。税法中的合并指的是被合并方将企业资产与负债归为合并方,从而形成新的企业,股东也会通过获得合并方股份的方法实现多家企业合并。
从会计角度来讲,超过两个的企业合并为一个报告主体时,这种交易事项就属于企业合并。企业将另一个企业的股权收购后,获得了对方50%股权,对其形成控制,这一行为就是企业合并。会计实务中,企业合并主要包含控股合并、新设合并以及吸收合并几种。
分析企业合并的概念,从中发现税法与会计间的区别在于税法中的合并概念比较狭窄,税法上最终只承认一个法人,这样的合并方式对应会计处理中的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且税法没有对控股合并做出区分,会计方面控股合并能够保持法人不变,合并双方成为母子公司。
二、企业合并中的税会处理原则
(1)税务上的处理原则
从税法角度来看,企业合并现象就是企业收购其他公司的股权,并将对方的资产负债一并纳入自身财务管理范畴,合并期间,两个企业的税收将会产生变化。例如,增值税和契税会在企业合并阶段享受税收优惠,暂免征收。
企业合并中转让建筑与房产的土地增值税也能享受优惠政策。在税务方面,不管是吸收合并或者股权收购,之间的差异并不明显,股权收购在企业合并之后依然具有法人资格,吸收合并之后却没有了法人资格,被合并方需要做出清算处理。
(2)会计上的处理原则
从会计角度来讲,企业合并主要有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两种情况。例如,A和B两个企业,A企业购买了B企业的股权,如果超过50%,那么A就会获得B的控制权。如果合并之前,两个公司同属于C公司控制,那么C公司就是A和B的母公司,这就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现象。
相反,如果合并之前A和B并不属于一个母公司,A公司的母公司与B公司的母公司分别为D和F公司,那么这样的合并就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合并的处理方式不同,所以应区分来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A和B属于一个整体,合并中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属于内部资源转移与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