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的公司制企业采取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这就会造成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出现冲突。同时,企业经营过程,难免会出现债权债务问题,有些时候,企业所有者会采取一些手段或方法故意加大或拖欠债权人的借款的风险,比如改变借款的用途,用于风险更高的项目,获取更高收益的。这就无形中造成债权人的风险,如项目失败了,债权人将遭受损失。这就是企业所有者与债权人的冲突。其实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债权人的冲突,无非是因为利益分配造成冲突。哪么如何进行三方利益冲突与协调呢?我们要把握一个协调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原则:尽可能使企业相关者的利益分配,在数量上和时间上达到动态的协调平衡。而在所有者利益冲突协调中,所有者与经营者,所有者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与协调至关重要。
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冲突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激励,将经营者的报酬与其绩效直接挂钩,以使经营者自觉采取能提高所有者财富的措施。那么激励通常有两种方式:⑴股票期权所有者允许经营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企业的一定数量的股份的权利,当股票的市场价格高于约定价格,经营者就会因此获取利益。经营者为了获得更大的股票涨价益处,就必然主动采取能够提高股价的行动,从而增加所有者财富。⑵绩效股它是企业运用每股收益、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来评价经营者绩效,并视其绩效大小给予经营者数量不等的股票作为报酬。那么什么是每股收益最大化理论?每股收益最大化的观点认为,应当把企业的利润和股东投入的资本联系起来考察,用每股收益来反映企业财务目标。如果经营者绩效未能达到规定目标,经营者将丧失原先持有的部分绩效股。绩效股这种方式,使经营者不仅为了多得绩效股,而不断采取措施提高经营绩效,而且为使每股市价最大化,也会采取各种措施使股票市价稳定上升,从而增加所有者财富。即使由于客观原因,股价并未提高,经营者也会因为获取绩效股而获利。
企业所有者不仅与经营者有冲突,也和企业的债权人有冲突。所有者的目标与债权人期望实现的目标发生矛盾。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所有者可能要求经营者改变举债资金的原定用途,将其用于风险更高的项目,这会增大偿债风险,债权人负债价值也必然会降低,造成债权人的风险与收益不对称。因为高风险项目一旦成功,额外的利润就会被所有者独享,但若失败,债权人却要与所有者共同负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所有者可能在未征得现有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要求经营者举借新债,因为偿债风险相应增大,从而使原有债权的价值降低。以上两个方面都会给债权人造成相应损失。如何协调所有者与债权人之间冲突?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
⒈限制性借债债权人通过事先规定借债用途限制、借贷担保条款和借贷信用条件,使所以者不能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削弱债权人的债权价值。
⒉收回借款或停止借款当债权人发现企业有侵蚀债权价值的意图时,采取收回债权或不给予新的借款的措施,从而保护自身权益